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2011-05-07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4-90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業(yè)期間,由建筑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測量。
1 名詞術語
1.1 建筑施工場地的邊界
由政府有關部門限定的建筑施工場地最外面的邊界線。
1.2 建筑施工場地:指工程限定的邊界范圍以內的區(qū)域,以及規(guī)定界線以外的確實用于建筑或拆毀的其他中間準備區(qū)域。
1.3 噪聲敏感區(qū)域
受到建筑施工噪聲影響的住宅區(qū)、機關、學校、商業(yè)區(qū)以及公共場所等,其背景噪聲比建筑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級低的區(qū)域。
1.4 背景噪聲
當建筑場地停止施工時,上述區(qū)域的環(huán)境噪聲。
2 測點的確定
2.1根據城市建設部門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與施工現場情況有關的數據確定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并應在測量表中標出邊界線與噪聲敏感區(qū)域之間的距離。
2.2根據被測建筑施工場地的建筑作業(yè)方位和活動形式,確定噪聲敏感建筑或區(qū)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上選擇離敏感建筑物或區(qū)域最近的點作為測點。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對于一個建筑施工場地,可同時有幾個測點。
3 測量條件
3.1測量儀器:測量儀器為積分聲級計,其性能至少應符合GB3785《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中對Ⅱ型儀器的要求。在測量前后要對使用的聲級計進行校準。
如有條件,也可使用環(huán)境噪聲自動監(jiān)測儀,但儀器的動態(tài)范圍應不小于50dB,以保證測量數據的準確性。
3.2 傳聲器設置
測量時聲級計或傳聲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傳聲器處于距地面高1.2m的邊界線敏感處。如果邊界處有圍墻,為了擴大監(jiān)測范圍也可將傳聲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測量報告中加以注明。
3.3 氣象條件
測量應選在無雨、無雪的氣候時進行。當風速超過1m/s時,要求在測量時加防風罩,如風速超過5m/s時,應停止測量。
3.4 測量時間
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時間的劃分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4 測量參數的定義
測量參數為等效連續(xù)A聲級Leq,單位為dB(A)。
等效連續(xù)聲級代表聲級的能量平均值,即隨時間變化噪聲的等能量穩(wěn)態(tài)聲級。
按定義此量為:
………………………………… (1)
式中:LA(t)棗某測量時刻t的瞬時A聲級,dB;
T-規(guī)定的測量時間,s。
當測量是采樣測量,且采樣的時間間隔一定時,式(1)可表示為:
………………………………… (2)
式中:n棗所規(guī)定的時間T內采樣的總數;
Li-第i次測量的A聲級,dB。
5 測量方法
5.1 根據第2條的方法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觀測,確定噪聲測量點。測量條件應符合本文第3條的有關規(guī)定。
5.2采用環(huán)境噪聲自動監(jiān)測儀進行測量時,儀器動態(tài)特性為“快”響應,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白天以20min的等效A聲級表征該點的晝間噪聲值,夜間以8h的平均等效A聲級表征該點夜間噪聲值。
5.3測量期間,各施工機械應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應包括不斷進入或離開場地的車輛,例如:卡車,施工機械車輛、攪拌機(車)等,以及在施工場地上運轉的車輛,這些都屬于施工場地范圍以內的建筑施工活動。
5.4 背景噪聲應比測量噪聲低10dB(A)以上,若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相差小于10dB(A),按下表修正。
6測量報告
測量報告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a.建筑施工場地及邊界線示意圖;
b.敏感建筑物的方位、距離及相應邊界線處測點;c.各測點的等效連續(xù)A聲級L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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