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計量中心試行人員培訓效果評價辦法
2012-05-25
湖南質量網訊(通訊員 高福生、賀文華)為提高人員素質,加強人員培訓的考核和管理,提高人員培訓效率,科學評價人員培訓效果,創(chuàng)建學習型和創(chuàng)新型計量技術機構,衡陽市計量中心自5月1日起,試行人員培訓效果評價辦法。
根據(jù)不同培訓內容,中心將培訓分為觀念類培訓、基礎知識類培訓、業(yè)務技能類培訓和管理技能類培訓四類。按照國際通行評價方法,中心評價培訓效果采取反應層評價、學習層評價、行為層評價和績效層評價四個層次進行,不同的培訓內容選擇不同層次組合的評價方式。反應層評價是對培訓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培訓本身質量進行評價,一般采取滿意度調查和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學習層評價是對參培人員對培訓內容的掌握情況進行評價,一般采取筆試、口試或實際操作考試方式進行;行為層評價是評價培訓后參培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的改進程度,一般采取直接領導評價、本部門同事評價或自我報告等方式進行;績效層評價是評價培訓后的工作績效,一般采取直接領導評價和管理部門綜合評價方式進行。
計量中心尤其重視對外培人員的培訓效果評價,學習層評價不合格的外培人員原則上不予報銷培訓費用。對學習層評價、行為層評價和績效層評價結果不理想的外培人員降低其參加外部培訓的頻次,并增加其內部培訓和評價的頻次。評價結果優(yōu)秀的人員,應增加其參加外部培訓的頻次,多次評價優(yōu)秀的人員應將其列入學科或項目帶頭人予以重點培養(yǎng),并將其列入內部培訓師名單。人員培訓評價結果將作為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中的重要內容,兩次以上(含兩次)培訓評價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
[編輯: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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